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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正《後天免疫症候群防治條例》

立法委員侯水盛(民)於3月4日時,提案修正《後天免疫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十七條條文。提案資料簡目詳細影像檔都可由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取得。該提案書的連署人尚有蔡啟芳、莊碩漢等36名委員連署。

根據侯水盛委員的說法:「九十四年二月五日修正通過之同法第六條之一,已讓本法成為愛滋『保護法』,棄國人健康及安全於不顧。為維護國人健康及安全,防止無辜遭受愛滋病毒之感染,本席特提案修正之。」

2月5日通過修正之第六條之一原文為:

第六條之一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未經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限制。

該提案修正為:

第六條之一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避免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限制。

如果照侯委員的提案修正,則該條文的立意及作用便完全相反。台灣對於AIDS患者及HIV+帶原者不但談不上保護,更有難人讓人提起動機去檢驗的檢疫機制,對於AIDS防治宣導也還停留在遮遮掩掩、不願直指問題的程度。在這樣的時候,侯委員竟認為他必須要提案修正他所謂的「愛滋『保護』法」,不啻是開台灣公共衛生制度的倒車。

由於我是剛剛才得知這個消息,因此趕快貼上來。如果你知道任何後續的發展,請多多張貼散佈。

2 Responses to “立委提案修正《後天免疫症候群防治條例》”

  1. on 08 Apr 2005 at 05:04lia

    沒有那麼不相干的岔題:今天剛好讀到Preface to Hocquenghem’s L’Apres-Mai des faunes-這竟然已經是三十多年前的東西了。

  2. on 14 Apr 2005 at 09:47idplay

    [...] gger之間,我想應該是一種相互影響,像是從傳統媒體得到消息持續對公共議題關注,或是反擊,或是寫錯字被就是會被吐嘈。 我的淺見,兩者之間應該是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