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還有旅館(或者:旅館,還有皮鞋)
在台灣住久了,島內旅行過幾次,對台灣式的旅館種類大抵明白:是那種從外觀和門廳看一眼,就大致可以判斷這是什麼德行的住宿場所,那樣的明白。
台灣的旅館大概是承襲日本的那一套,有真的給人住的「商務」旅館,跟主要目的不在「過夜」的賓館。賓館,日文的love hotel,以及隨之而來的「休息」,或者日文說的「休憩」、kyukei,也就是台語只剩下引伸義的QK,這東西恐怕真的是台日文化獨有的(註一)。我從來沒聽說歐洲的旅館有給人休息兩小時,或者聽說歐洲人談情說愛之餘還去「開房間」的。也或許我真的見識淺薄,看過的小說電影太少,不曾真正瞭解西洋人怎麼解決情愛的空間問題。或許空間觀念的不同正是關鍵所在:你/妳的地方、我的地方,your place/my place,從這種口語表達方式源自西方就可以知道,東方西方生活方式的差異,確確實實表現在一個極端重要(且同時煞風景)的需求上。當然,我也因此懷疑,西洋人要談婚外情、出軌,或者就是情竇不算初開、能夠拿著身份證件出入各種場合的十八九歲男生女生,一時興起的時候該如何是好。難不成西方人真的屈就辦公室和廁所,而東方人儘可很失樂園般地去旅(賓)館開房間?我從來未能碰到合宜的談話對象,開門見山問此問題。
結果接下來,還是要談旅館。但是很不幸的,跟情愛扯不太上關係(我寫著寫著突然為自己感到sorry起來):
和歐洲相比,至少和我所知道的法國相比,台灣的旅館素質應該算很整齊的吧。不是說破舊的旅館沒有,而是比例少得多(雖然真是那樣的旅館,破舊起來也是很嚇人的)。但是在歐洲城市,那種兩顆、一顆,甚至一顆星星都沒有的旅店多的是,而且不知道為什麼,好像法國特別多。有的旅館建築年紀就比你大好幾倍,房間還不見得有浴廁。有的只有廁所沒有浴室。有的廁所只有小號沒大號。我第一次知道原來住進旅館前要問清楚,就是被這種旅館教會的:原來,不是只有「青年旅館」是多人共用浴廁而已!
但要說這樣沒啥星星的旅館,住起來能有多省錢多便宜,那倒也未必。我第一次住到這種超級破的旅館,是第一次到巴黎的事。那時年紀小,憑著一本Let’s Go旅遊手冊到處跑。巴黎是我的最後一站,那時還是暑假,青年旅館訂不到,想說既然最後一站了小小奢侈一下應該還可以忍受。於是按圖索驥找了家價錢還「合理」的旅館(記得約莫一百五六十法郎──那時還沒開始用歐元──台幣八九百吧;青年旅館的消費不會超過一百法郎)。旅館離市區超遠,在巴士底(Bastille)一帶,忘了是十七、十九還是第二十區,總之已經是巴黎最外圍最外圍,坐”métro”要坐四十分鐘的那一種。
我進了門就後悔,但是時間已是七點多,再過不久天就要暗了。進門就是一股昏沉沉的霉味,房間也是陰濕濕的。房間很神奇的沒有廁所,但是有洗手台跟一個洗屁股的沖水座(有人說尿急時對著該處灑尿還勉強可以,但是將之當做便斗可萬萬使不得──曾經聽說有台灣觀光客便急真的這麼幹,結果當然是一場通水管的災難)。廁所在走廊底爬半層樓高的地方,雖然是坐式馬桶,卻臭得難以忍受。澡間則勉勉強強,幽幽暗暗,黏黏滑滑,慘慘悽悽。
更慘的是,那一天晚上吃晚餐的時候,我把腳後跟磨破了──那時很蠢地想,我還有一堆書要寄回台灣,可是找不到現成的包裝材料。那,就地取材,把在倫敦時買的馬丁鞋(Dr. Marten’s)的包裝盒拿來用。既然盒子都拆了,鞋子不拿出來穿一穿怎行。那時心想也許還可以穿上襯衫,打條領帶、配牛仔褲和皮鞋,半休閒半正式地和幾天後要會合的台灣同學,一起去法國餐廳吃個生蠔呢。
結果我才穿著那雙鞋,沒走幾百公尺,腳後跟就被磨破了皮。後來才知道很多皮鞋剛開始都會磨腳的──我太久沒穿皮鞋了。後來更知道,原來有些皮鞋(例如義大利某GA縮寫牌子)一穿就合腳、絕不磨蹭,是要付出代價的。一分錢一分貨。後來那雙皮鞋在我細心呵護(當然不再磨腳),穿了五年後,竟然還能在拍賣網站上順利賣出,從此終於少了一個eyesore跟痛苦的回憶。
好了,結果我在傍晚時分,來到一個完全陌生城市的陌生區域,住進了一家沒省到錢卻破爛得可以的旅館,然後腳破了皮,走起路來一拐一拐。
第二天早上去完郵局把書寄出(那時腳後跟已經上了OK繃了),趕緊找Let’s Go看看還有沒有希望否。結果拉丁區附近有一家便宜旅館,同樣約莫一百五六十法郎。這次我學乖了──懂得在電話裡先問有沒有浴廁。嗯,有廁所,沒獨立衛浴。勉勉強強,至少,拉丁區可就是市中心了吧──結果一樣悽慘。旅館同樣是濕霉霉的、臭陰陰的,我check-in的時候還下雨。那時背著重重的背包(裡面有筆記型電腦一枚,充電器乙株,單眼相機一顆),拖著寄完書後還有差不多17公斤的行李箱,一層一層爬到記得是四樓還是五樓(是的,沒電梯)的房間。我的巴黎印象至此毀得差不多,當然Let’s Go從此被我打入冷宮(我開始不相信旅遊手冊推薦的旅館,大概就是從那時開始的)。喔,對了,房間沒有電話,所以要撥接上網同樣免談。
倒是,因為第二天到得早,下午天還亮著,我就到附近逛了一逛。結果,zut! 原來拉丁區多得是小旅館,有的長得就像台灣的商務小飯店,門面人模人樣,掛著兩三顆星星或是觀光局推獎的牌子(註二)。這些旅館當然沒寫在手冊裡(或者是有寫,但手冊列的牌價比實際問到的價錢高,因此當初完全沒有考慮),我自是幹聲連連。晚餐時分終於問到一家第二天還有空房的旅館:有廁所、有浴室、有拉丁區的街景,還有──我又學會要多問一件事──房間有電話可用!而且我在那住兩天後,還有多出大房間,可以給我來巴黎會合的台灣同學住。
這樣的組合完美至極,於是第三天(腳仍然上著OK繃,但是皮鞋終於被我征服了)我總算住進了像樣的地方。不便宜就是。記得一個晚上約莫要花兩百八十法郎。以當時還是清純(?)男子大生的程度,算是相當豪華的享受。那天晚上站在狹小的淋浴間,打開熱水,不禁覺得:la vie est belle,人生美麗啊!
我的旅行蠢事,因此又添上一筆……
註解
- 不過,據說在日本,至少在東京,賓館文化正在迅速褪色中。根據2002年台北國際雙年展一份裝置作品的說法:「由於新的建築法規,不容易再有新的love hotel設立,而過去那些各有巧思的love hotel,將逐漸凋零……」。又,設計該裝置的藝術家如是評論藝術的本質:「能夠滿足基本功能性需要的,可說是工藝(craft),超越了功能性的需要,對於完全無用的層面所做的極度追求,就可說是藝術了」。意指?當然是那些love hotel裡各種淫邪的「裝置」!
- 儘管有星星,講英文還是不太通。幸好他們看在我是觀光客的份上,雖然我那時只能講一口極破爛的法文──例如離開前要分帳時我一直說要拆成三份帳單,(*) divider par trois part:我後來才知道法文既沒 “divier”(應該是diviser),三份也不是「par trois part」──唉,既然總之到最後,他們是莫名其妙地聽懂了,我呢,當然也就得過且過。
lukhnos :: Sep.12.2005 :: :: 3 Comments »
3 Responses to “皮鞋,還有旅館(或者:旅館,還有皮鞋)”
哈哈哈
有趣有趣
完全可以體會拖著行李爬上好幾層樓的心情(我最後行李剛好要二十公斤)
哇 跟《北迴歸線》裏糟遇到的旅館有得拼喔 :P
這樣啊, 以後我去法國要注意, 纔不會被嚇到.
Sapporo(札幌)市中心也有那種工人出外作工時住的旅館, 一晚不到JPY3000, 有暖氣, 浴室共用, 拉門上裝的鎖是南京錠, 只有一個小鎖頭 (還好日本犯罪率還算低). 上次住時竟然看到有3個法國人年輕男女也摸進來住, 真厲害.
Okinawa(沖縄)週邊有一些小島, 上面有許多素泊まり, 一晚JPY1000, 有的還是台灣出身的人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