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裡的「Internet」與對網路的想像(草稿)
柏林的網咖密度,很奇異的比台北高,這可能有一層隱含意義是:網路在這裡還不是那麼普及。另一方面,一些博物館及大書店裡也提供免費或收費的「Internet」座位。但是也許我心目中的「上網」和公共設施規劃者心目中的「上網」概念是不同的吧。對他們來說,也許只要提供「瀏覽器」就行了。我的上網則要全面些,除了要能讀網頁、收信件,還要能聽線上廣播(這對語言學習很重要)、下載文件或檔案,還有上傳自己整理好的照片等等。而且有兩個前提:一個是要在自己的電腦(儲存媒介)上進行,另一個則是要有合理的時間/費率安排。
還記得大約是1995年的時候,昇陽電腦公司(Sun)提出了「網路電腦」、「薄型客戶端終端機」(thin client)等概念。後來幾年,隨著該公司的Java語言普及,以及瀏覽器戰爭的開打,「網路電腦」的概念的確紅過一陣子。簡而言之:既然越來越多事情能在網路上解決,擁有全功能的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理論上應該越來越不需要才對。例如webmail可以取代收進自己硬碟裡的信件、網路行事曆可以取代自己的行程管理(同時還能達到群組工作的功能)。Sun那時大膽預言,以後的電腦只要是個笨笨的「終端機」就可以了:不需要儲存媒介(除了執行瀏覽器和Java程式的少量記憶體),所有的資料和大多數的運算都在伺服器上進行。那時還有評論說:歷史真是諷刺,個人電腦的發明把電腦使用的方向從集中式主機,分散到每個人的桌面上,昇陽的「革命」(or so it was called)則讓歷史擺回集中式運算的路上。
結果呢?十年過去。伺服器的數量是變多了,但是昇陽當初打的算盤(當然順便想藉此拉下微軟)並沒有真正實現。即使是喜歡「笨笨終端機」概念的大企業(許多企業寧願他們的員工只使用笨笨終端機(dumb terminal),這樣才不會有一邊工作一邊玩接龍的事發生),還是只好大量購買全功能的個人電腦來當「笨笨終端機」用。
把所有軟體都透過瀏覽器來操作,以及把所有資料都儲存在網路上,這種「用一種模式解決所有問題」的思考方式,總是被許多廠商所大力吹捧:在未來(十年前的未來),頻寬會快到讓網路的「遠端」取代「本機端」。頻寬確實是增加了,但同時,本機端的內部資料移動速度更快。而且,最重要的問題是:這種模式並無法有效率的解決所有問題(註一)。我的重點在「有效率」上。
《經濟學人》這一期有文章評論「家庭媒介中心」(family media center)一事:電腦大廠在PC賣不出什麼利潤後,紛紛開始鼓吹把家庭內的所有娛樂功能(以及包括電器操作等),通通整合在一台主機/電腦/機上盒(端看推出廠商)上面。《經濟學人》說,這種思考模式註定要失敗:人類的器物操作習慣傾向於單一專職化,而不是「兩用器材」。該篇評論還舉出歷史教訓:各種「未來學」式的房子,早在上個世紀(20)早期的「席爾斯」(Sears)百貨目錄上就出現,但從來都是失敗的。靠瀏覽器解決一切問題,會不會也落入這樣窠臼中?
再說,我目前到的幾個城市,網咖裡面似乎都不再提供單純的瀏覽器,而是經過特別設計的「網咖瀏覽器」:功能有限、綁手綁腳,而且多半不能看中文(如果是提供完整的InternetExplorer,並且安裝的是Windows XP,則多半可以看中文,但是輸入還是不行)。「好心」一點的網咖還會提供MSN,但也就是這樣了(註二)。美術館或博物館裡的公共電腦也大抵如此。
那提供信號的計費無線網路又如何呢?舉Vodafon在我住的某家旅館內所附的手冊,就可以看出他們對網路使用,抱持的是什麼想像:「談完生意後,回到房裡,收取最新的e-mail,馬上回覆,解決問題」。彷彿網路的目的只是為了電子郵件,而且「不需要花什麼時間」一樣。這些收費的基地台,竟然用一種很荒謬的計時方式──買完固定時間,開始啟用後就開始計時,就算中途離線再登入,中間這段時間仍然在計算。這比撥接上網要糟糕多了。撥接上網,好歹不想用的時候,電話切掉,電話和網路都不會計時的。
顯然「隨時在線上的網路」(always-on network),還沒真的反映在這些基礎建設及計費結構中。我認為這是很糟糕的一件事。網咖和公共設施提供的「網路終端機」,反映的是想像力的貧乏(或許出自刻意也未可知)。亦即:「上網=網路終端機」、「網路=WWW和瀏覽器」、「讀信件=用webmail讀信」、「使用語言=西方語言」。而這些大電信公司,膽敢收取高額的單次使用費(Vodafon的24小時連線,收費24.95歐元,這在很多地方等於是一個月的ADSL網路費!),卻沒有想過,使用者上網的習慣是什麼──例如上網看網頁,並不是隨時都在收取資料,而是有很多閒置(idle)的時間(註三)。
當然,經過這幾個禮拜,我已經不求還能在遇到柏林的Sony Center這一類免費上網的點了。企求找到免費的無線網路站台恐怕也不切實際:別人的ADSL也可能有誇張的費率(更何況能否不經別人同意就使用別人的基地台,還有法律上的爭議),當然這還涉及對於「無線網路」的想像是什麼。據很多朋友說,在荷蘭及在美國西岸,無線網路就比較發達,且用一種公開、分享的模式在發展著。
抱怨完畢。Vive le PC/portable(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萬歲)!vive le wifi libre(自由的無線網路萬歲)!
註解
- 我知道還是有朋友成功地過著「家裡沒電腦」的生活。也有朋友是把所有生活所需燒在光碟上,或是帶著隨身硬碟到處跑。當然這樣還是有前提的:所到之處所用的電腦,都要能有相當程度、甚至是絕對的支配自由,例如可以當系統管理員,或者就是有足夠權限安裝新軟體等等。確實有人能只靠WWW和telent達成所有的工作所需──但往往這(尤其是後者)隱含了一個前提:這人有許多可供自己支配的伺服器,可以安裝他/她所需要的webmail、網路行事曆,或者就是可以操作vi(一種文字編輯軟體)及使用編譯程式的帳號及網路空間……
- 是的確有網咖提供燒錄光碟、列印資料、掃描文件,甚至是「好心」允許你使用USB隨身碟…… 為什麼要把自己能在個人電腦上做的事(例如燒錄資料),繳械交給別人?公共場所裡的網咖當然不會有這種東西。至於旅館,「商務中心」(business center)有多貴大家是知道的,而且還不是每家旅館(即使到了商務等級)都有。再說,同樣的想像力缺乏的問題(見後文),也出現在許多「商務中心」的設計中……
- 另一方面,諸於許多電信公司(包括台灣)所提供的GPRS計費方式,除了吃到飽的flatrate外,無一不是誇張的費率(例如下載1K的資料可能就是8個計價單位):真是不知道今夕何夕,1K在今天連封e-mail都傳不完。
lukhnos :: Sep.05.2005 :: :: 1 Com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