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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法危機:一篇作為解惑起點的文章

顏厥安,〈實定法真的萬能?〉,《中國時報》2005年11月5日。

對關心公共議題的人來說,近幾年在法律制度面上的變化,讓人總有種漸漸要窒息的感覺。例如對於性別及媒體所制定的諸多誇張的法律或頒行的行政命令。但是在大叫「這種法律太誇張」了之後、在動員、連署、抗議、沉寂了之後,更大的問題或許在於:為什麼誇張的事物得以存在、滋生,甚至蔓延、擴大開來,讓台灣「幾乎成為一個由規訓巨靈所統治的懲罰國」?

摘錄其中兩段如下:

舉幾個現象面來加以考察〔法的內在合理性流失的危機〕吧。首先,具有形式「民主」正當性的國會,由於掌握了實證法的制定權力,往往誤以為民主社會的法僅僅來自於制定,由此不但氾濫了「得/宜制定」的範圍,更反向裁縮了法的合理性範圍。例如不久前才剛被宣告違憲的全民指紋強制建檔規定,就是個制定氾濫思惟的產物。值得注意的是,此一制定權氾濫的狀況,並不必然僅意味著國會權力的擴張,透過制定法構成要件的塑造與授權,行政機關與法院,也可能獲致難以適當節制的權力濫用空間。

其次,是行政機關與行政權因為迎合著制定法的規定而產生的許多奇怪現象。第一,因為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竟然取得對重大基本權的裁量性限制權力 [. . .]。第二,由於不深切反思管制失靈的動因,蔓蕪於各種行政法中的行政罰與行政刑罰,已經讓臺灣幾乎成為一個由規訓巨靈所統治的懲罰國。孕婦吸菸受罰的草案規定,僅是一可笑且可悲的著例。而行政罰法仍以刑法的「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責」為原則,對應於制定法之制修廢的常態性與任意性,人民幾已陷入何所措手足的窘境。第三,近年來基於各類公益名目(媒體、性別、族群、教育……)進行的法律改革,不但很少針對前述之「裁量國」與「懲罰國」的「合法」基礎進行檢討,反而頗有強化其共構關係以達成管制目標之想像性成就的趨勢。

One Response to “失法危機:一篇作為解惑起點的文章”

  1. on 09 Nov 2005 at 19:35martin

    (http://www.siwen.org/xxlr1.asp?id=703) 三、民主政治在合法性上存在的问题 似乎和你談到的問題有關,或者可資借鑒。 后面id为不问马的评论也很深刻。

    我对政治法律也是外行,希望上面的链结不会浪费了你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