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Old Blog Archive (Traditional Chinese), 2004-2009

Archive for November, 2008

書中藏寶:《平面設計:視覺比看看》

Alan Fetcher, Colin Forbes, Bob Gill是三位重要的英國設計師。他們組成的F/F/G工作室後來成為Pentagram。

他們三人寫過這一本原文已經絕版的Graphic Design: Visual Comparisons。中文版由吳承桓翻譯,左耳出版(2008)。一定要提的地方是:這本翻譯書幾乎忠實地復刻了原書的設計,而中文字體的選用,也讓書有一種從 70 年代跑出來的感覺。

摘錄兩個地方。一個是關於F/F/G (p. 102):

值得一提的是,F/F/G應該算是第一個擁有員工餐廳的設計公司。當我們在貝克街 (Baker Street) 正式成立工作室時,附近很難找到好的餐廳以解決每天用餐問題,所以我們決定請一位煮飯媽媽。[...] 因為這位媽媽手藝實在太好,後來連客戶也都慕名特別前來我們工作室用餐。[...]

還有就是我們明定的「夥伴關係遊戲規則」。當一起成立F/F/G工作室時,即使沒有什麼確定的原因,但我們知道這一定會成功。所以我們決定,必須要讓日後想結束夥伴關係的人很難離開。所以我們的規則是:要離開F/F/G的人不能拿到錢與公司股份,[...]。

[...] 另一項遊戲規則就是,即使其中一個夥伴沒有直接參與這個設計案,他的名字還是永遠會出現在F/F/G所有的作品集下。例如,即使我 [Bob Gill] 和Forbes幾乎沒有參與Fletcher所設計的倫敦公車海報 [...],但那還是合法屬於我的作品之一。

另外是關於譯本的製作 (p. 111):

在字體設定上,英文部分整體使用原書版權頁所標示的11/13 pt (11級字大小與13級字行距)Garamond字體,中文部分則使用具有飾線 (serif)、字體曲線與轉折風格相似於Garamond的明體。中文字級大小(8.75級)略小於英文,以求得兩種文字在視覺質量上的近似。[...]

另外,值得細數的是本書使用的中文走文方式:我們選擇這種「靠左對齊,並保持文字右側參差不齊 (flush left, ragged right)」的設定,而非一般中文常見的「左右齊行 (justified)」。[...] 因此,我們認為西方字體學理根據視覺 (optical) 原則去微調文字的觀念,可以應用到中文上;1946 年 Max Bill 在他撰寫的 “On Typography” 一文中,確認並使用的左右不齊行之走文方式(同時也成為瑞士國際風格的中心德目之一),對中文也有應用價值。所以,在本書的走文設定上,我們對空格過大的全型標點或筆劃少的中文字,以 kerning 去做字距調整,並對長篇文字以 ragging 方法針對文意作斷行。

書的正文(或「正圖」?no pun intended, heh)當然要看。上述屬於附錄的部分(不僅止於摘錄所及),算是書中藏寶。

寫程式跟做軟體

寫程式 (write a program) 跟做軟體 (develop software) 是兩個交疊但不同的概念,就好像寫作 (writing) 跟出版 (publishing) 的關係一樣。

如果我們願意承認,作者雖然是寫作的源頭(註1),但其實只是出版的一個環節,我們就能看出兩者的不同。書稿的完成只是出版的開始而已(註2),書稿要編輯、校對、排版,而這離最終產品「書」還很遙遠呢。隨便一想就有封面設計、介紹文字、印刷裝訂包裝發行,還有後面各種銷售的必要工作,例如被大書店或大通路婊。

而且,另一個常常被人忽略的面向是:這些事情不是只有商業書籍如此,主要目的不在營利的學術書籍仍然是如此。事實上,不管作者有名無名、不管主題冷門熱門,不管出版社是大還是小,甚至助印結緣書也免不了這個過程(結緣書也不是說要放哪裡就能放哪裡的)。

作者跟編輯常常不是同一群人。但是很多時候寫程式的人也得擔負類同於「編輯」的工作,這可能是很多人痛苦的來源:很多人不喜歡,或者不見得適合當自己的編輯。反之亦然。

不過,不管哪一個角色的人,都應該去認識到這兩者的不同,進而減少不必要的期望跟落差(這一點對於軟體使用者或許也是適用的:我們很少因為書皮長得醜而怪作者爛,但是同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軟體上)。但也許這就是程式寫作者們的盲點:以為高科技可以幫我們解決問題。好比說,Google Code Hosting好像解決了程式寫完後如何妥善公開一事(對一些人來說,也許「做軟體」就到這邊為止)。事實上Google Code Hosting一類的高科技正是因為減少了尋找擺放位置跟擺放方式的摩擦 (friction),反而使得「做軟體」的本質更加急迫地顯明了:那個放上去之後的「怎麼辦」才是更麻煩的事情(註 3)。

從這點來說 programmer 跟 software developer 有著工作內容的不同,但後者涵蓋了前者。

 

註 1:事實上即使是這個說法還是過度簡化的,但暫且讓我們忘了「文本有兩種,一種有可讀性 (lisible),一種有可寫性 (scriptible)」這類的說法吧,巴董事長的理念並不包括「寫作要先不傷身體,再講求效果」。但是軟體必須 do no harm 啊。

註 2:這也是過度簡化的。如果我的學生時代有哪一句話有留下深刻的銘印,應該會是:「寫作的美德只有一種,就是重寫」。

註 3:高科技(例如 CMS, VCS, BBS, DOS 等)往往只是更突顯問題的本質,而不是解決本質……

名言錦句法……

網路上很多人以為,法國詩人韓波(Arthur Rimbaud, 1854-1891)說過以下名言:

The only unbearable thing is that nothing is unbearable.

但事實上呢,至少從《韓波全集》來看,怎麼找都找不到接近這句話的法文(但是韓波確實曾經說過昆德拉引述的「要絕對現代化」──il faut être absolument moderne)。

幾乎可以肯定此句「名言」出自 1995 年由 Agnieszka Holland 執導、Christopher Hampton 原著跟改編電影劇本的 Total Eclipse

最近這句話也因為某位大人物 (?) 而紅了起來: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根據 Wikipedia ,此句的正確出處恐為 Evelyn Beatrice Hall

所以,爭論到底是伏爾泰、泰戈爾、爾尼斯托切格瓦拉,還是拉婓爾(怎麼又回到爾,我好不容易才耍賴跳過的……)講過這句話其實無關宏旨。重點是:如果你不曾讀過原文出處,也沒有百分之百把握引言正確性,那麼其實是很容易被錯誤的電影或課文所誤導的。

也正好證明了那句西諺不假:「錯誤的引用比無知更可怕」。嘿,如果你相信有這句西諺,你也中招了。